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微速讯:诚信海南丨销售的豆角、姜被检出农残、重金属超标 海口龙华两市场摊位被罚

发布时间: 2023-02-06 20:07:13 来源:南海网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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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海南客户端、南海网、南国都市报2月6日消息(记者 蒙健)近日,因销售的豆角(豇豆)、姜经食品安全监督抽检,克百威、噻虫胺、噻虫嗪项目不符合我国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》要求,海口龙华林金川蔬菜摊、海口龙华陈锋农产品摊分别被予以立案处罚。

据介绍,2022年10月9日,深圳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受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,派工作人员对海口龙华林金川蔬菜摊销售的豆角(豇豆)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。2022年11月3日,《检验报告》显示,克百威项目不符合GB 2763-2021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》要求,检验结论为不合格。根据规定,豆类蔬菜中克百威残留限量值不得超过0.02mg/kg。

2022年11月3日,执法人员向该摊位直接送达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》及《检验报告》,并对经营场所进行检查,现场未发现有涉案批次豆角(豇豆),该摊位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《召回公示》,公布召回上述不合格豆角(豇豆)的信息。

经执法人员查,2022年10月9日,海口龙华林金川蔬菜摊购进上述不合格豆角(豇豆)5kg,购进金额55元。2022年10月9日,当事人将该批次豆角(豇豆)全部销售完,销售单价是12元/kg,销售数量是5kg,违法所得60元。

工作人员到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海垦街道海垦路汇鑫市场内一楼10号的海口龙华陈锋农产品摊,对该农产品摊销售的老姜、沙姜等食用农产品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。《检验报告》显示,该摊经营的购进日期为2022年10月09日的老姜经抽样检验,噻虫胺、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2769-2021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》要求,检验结论为不合格;购进日期为2022年10月08日的沙姜经抽样检验,镉(以Cd计)项目不符合GB2762-2017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》要求,检验结论为不合格。标准指标为≤0.1mg/kg,实测值为0.38mg/kg,单项判定不合格。

执法人员将上述报告送达到海口龙华陈锋农产品摊,并现场对该摊位的食品经营场所进行检查。经查,现场未发现有涉案批次老姜、沙姜,该摊位现场未能提供上述老姜、沙姜的购进单据、供货者资质证明、进货验收记录、检验合格证明等材料。

近日,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认定,海口龙华林金川蔬菜摊、海口龙华陈锋农产品摊上述行为违反了《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》的相关规定,对海口龙华林金川蔬菜摊没收违法所得60元,罚款2000元;对海口龙华陈锋农产品摊、没收违法所得共计760元,罚款4000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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